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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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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06

【東亞所訊】

東亞研究所於11月30日邀請前美國國防部中國/臺灣事務辦公室資深主任Tony Hu 以及和平與安全中心計畫主持人閻鐵麟,以「美國對臺軍售及臺灣採購條件」為題,在「不擴散政策與目標:戰略貿易管控的執行」課堂進行英文演講,並由本所兼任教授金美英擔任主持人,吸引許多學生參與。

 

Tony Hu介紹美國對外軍售的程序。當採購國欲向美方採購時,可先與美軍執行單位協商,以確認需求定義及技術,此後並可提交LOR(Letter of Request)進行詢價。美國總統之後將通知國會並確保無異議,隨後,若採購國已認可LOR中P&A(Price and Availability)的資訊(通常都是最高估值),完成建案計畫編列預算,美國國防部便會向採購國提供LOA(Letter of Offer and Acceptance)。而在採購國簽訂LOA後,美國政府便會依據LOA開始與軍火商進行協商,代替採購國與其簽訂合約並負責後續的監督生產及監審成本。在交付後,美方便會核定最終成本並返還剩餘的資金給採購國。 因此在此程序中,一開始外界所得知的軍售價格不見得會反應最終交易價格,反而價格會在程序中不斷下降,從一開始的通知國會的價格至美臺協議書價格至軍火商的合約價值至最終實際價值。

 

閻鐵麟則探討了臺灣的工業合作政策(Industrial Cooperation Policy, ICP)對臺的效益,並介紹offsets (工業合作)以及其在美國對臺軍售中的用途。 Offsets可分為直接及間接二類,其目的是透過技術移轉、協助國際行銷、人員訓練、對當地企業的直接投資、採購當地零件及聯合開發與生產等方式協助採購國建立自主防禦能力及提升國防工業基礎。根據監察院2016年的調查報告指出,一般採購國都無法得知 offsets的成本資訊,因此不能評估ICP是否符合成本效益。

 

另外在過去軍售的程序中,工業合作協議書(Industrial Cooperation Agreement)的簽署為在採購國簽訂LOA之後,因此造成工合協商困難;且根據美方的國防生產法,美國政府不得涉入與offsets有關的(工業合作)談判或任何協議,只能由採購國政府直接與美國合約商直接進行offsets的談判。對我國而言, offsets的價格透明度不足,使成本提高(offsets項目通常為分開採購其項目價格的至少10% 以上),採購過程複雜化,並消耗寶貴的時間,因此ICP對臺的利益恐怕不大。惟新的作業規定將於2024年實施,預判將改變上述情況。

本所在本學期末以前,也將陸續舉辦若干關於中國研究的學術活動,相關活動資訊請密切注意東亞所官網、臉書粉絲專頁,以及本校活動報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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