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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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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8-31

東亞所置物櫃開放登記借用公告

 

本所115學年度置物櫃相關使用及申請作業,依借用管理辦法開放登記借用,說明如下:

 

  1. 登記申請借用:115年9月1(週二)起至9月11日(週五)中午止,開放線上申請

https://forms.gle/rTbeB1zx1u47vrA28

  1. 公告獲配名單:115年9月11日(週五)15時前於本所網頁公告。
  2. 確認選櫃登記:115月9月15日(週二)至9月18日(週五)12時至所辦確認並抽選櫃子,若需由所辦代抽選櫃位,請與所辦聯絡。逾期者則視同放棄。
  3. 使用期限:115年9月18日14時起至116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第一週學費繳費截止日中午。
  4. 備註:114學年使用者,請於115年9月18日12時前清空置物櫃物品,所辦將於115年9月18日中午重設置物櫃密碼並開放獲配者使用。

 

 

東亞所辦公室

1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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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置物櫃借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有效管理維護置物櫃,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學生得依本辦法辦理置物櫃借用手續,每人以借用一個為限,期間非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者不得申請換櫃。申請時間為每學期開學日(依學校行事曆)起 2 週內提出申請,借用期間以一個學年為原則,從借用起始日至隔年的申請結果公告日止,惟畢業生以辦理離校日為準。

第三條  本所學生欲申請借用置物櫃者,應至所辦公室填寫申請單,不另設押金,憑據登記置物櫃(號碼),完成借用手續。如申請人數超過置物櫃數量,所辦得排除已申請本院研究室者,再抽籤決定之。申請結果統一在本所網頁公告。

第四條  置物櫃每學年九月間公告申請借用。前期借用者應依公告時間清空置物櫃內物品空,逾期一律視為廢棄物處理,借用人不得異議。

第五條  置物櫃內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本所概不負責。

第六條  借用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所得強制檢查置物櫃或終止借用,借用人不得異議。

一、 於置物櫃內放置危險物品、違禁品、贓物或依法律管制之物品者。

二、 利用置物櫃從事違法交易或犯罪行為者。

三、 擅自轉借或轉租他人者。

四、 存放物品不當致影響公共衛生者。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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