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所置物櫃開放登記借用公告
本所115學年度置物櫃相關使用及申請作業,依借用管理辦法開放登記借用,說明如下:
https://forms.gle/rTbeB1zx1u47vrA28
東亞所辦公室
1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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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置物櫃借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有效管理維護置物櫃,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學生得依本辦法辦理置物櫃借用手續,每人以借用一個為限,期間非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者不得申請換櫃。申請時間為每學期開學日(依學校行事曆)起 2 週內提出申請,借用期間以一個學年為原則,從借用起始日至隔年的申請結果公告日止,惟畢業生以辦理離校日為準。
第三條 本所學生欲申請借用置物櫃者,應至所辦公室填寫申請單,不另設押金,憑據登記置物櫃(號碼),完成借用手續。如申請人數超過置物櫃數量,所辦得排除已申請本院研究室者,再抽籤決定之。申請結果統一在本所網頁公告。
第四條 置物櫃每學年九月間公告申請借用。前期借用者應依公告時間清空置物櫃內物品空,逾期一律視為廢棄物處理,借用人不得異議。
第五條 置物櫃內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本所概不負責。
第六條 借用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所得強制檢查置物櫃或終止借用,借用人不得異議。
一、 於置物櫃內放置危險物品、違禁品、贓物或依法律管制之物品者。
二、 利用置物櫃從事違法交易或犯罪行為者。
三、 擅自轉借或轉租他人者。
四、 存放物品不當致影響公共衛生者。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