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希望起飛出國交換奬學金試辦計畫」辦理,如附件一。
二、國合處受理截止日期為109年10月26日,以院為單位申請辦理。申請流程請參見附件二,申請暨資格核定表如附件三,研習計畫書格式如附件四。
三、奬助名額:
(一)校名額:依各學院弱勢學生所佔比例分配,奬助上限20名,各學院分配名額參見附件五。
(二)院、系、所名額:可由院、系、所自籌經費,提出欲奬助之學生名額,全校至多20名,依據本計畫學生出國地區補助上限提出1/2金額配合奬助(請務必確認該項經費來源可適用於本配合款,例如校友等捐款,若未有足夠募款時可以各院結餘款或行管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