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獎學金頒發作業要點
102年4月18日所務會議修訂第三、四條
獎助學金
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獎學金頒發作業要點
102年4月18日所務會議修訂第三、四條
101年4月9日所務會議修訂第四、五條
100年10月13日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給與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所研究生獎學金總金額,依每學期本校、本院分配而定。本所獎學金分配之名額及金額數,由所務會議議決。
第三條 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不包括代訓生、休學生及交換生),得申請本所獎學金。
每學年度第一學期,依入學考試成績,核給碩士班一年級甄試成績最高者一名、入學考試成績前二名者獎學金。
第四條 欲申請領取獎學金之研究生,需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至所辦申請,應繳交履歷表、學業成績單(10%)(前一學期成績單)、研究計畫(60%)(以1~2頁為限)及本所獎學金學術表現資料表(30%)(附表),以便所務會議進行審查。
再次申請者,應附前次所提研究題目之研究進度或成果。
第五條 獲獎同學需於所上安排發表會,分享研究成果。
第六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